不平的人問:

我本來在一家成衣工廠擔任倉管、品檢工作,後來老闆把我調去燙衣服,但我燙起衣服不但速度慢,而且衣服需要燙線的地方都燙不直,老闆好幾次責怪我工作效率太差,最後我覺得沒辦法厚臉皮待下去,於是自己提出辭職。 
當時老闆再三強調是我自願離職的,還要我填寫自願離職證明單,大概是怕我去告他,雖然老闆有給一點點所謂遣散費,但事後我覺得老闆很惡劣,害我沒法申請失業給付,我已經失業一年沒收入了,請問該怎麼爭取權益? 

盧天成律師答:

您原本的工作性質是倉管、品檢,老闆卻把你調去燙衣服,兩者的工作內容差異頗大,而且您也知道自己不適合燙衣服,應該在被通知變更工作內容或者燙了一天衣服發現很痛苦的時候,立刻向老闆表示不想燙衣服。  

切記有權利說「不」

如果老闆堅持要你繼續燙,你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不接受這項職務調動,因為《勞基法》規定未經員工同意,僱主不得無故調動員工職務內容及工作地點,否則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僱主給付遣散費。
可是您卻因為燙不好而自己請辭,依法老闆根本不必給你遣散費,而且你主動辭職,依法也不能申請失業給付,你的情況在法律上無法爭取權益,建議您先放下不平的情緒,找到新工作,以後若再遇到職務調動情形,記得自己有說「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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