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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的人問:

我本來在一家成衣工廠擔任倉管、品檢工作,後來老闆把我調去燙衣服,但我燙起衣服不但速度慢,而且衣服需要燙線的地方都燙不直,老闆好幾次責怪我工作效率太差,最後我覺得沒辦法厚臉皮待下去,於是自己提出辭職。 
當時老闆再三強調是我自願離職的,還要我填寫自願離職證明單,大概是怕我去告他,雖然老闆有給一點點所謂遣散費,但事後我覺得老闆很惡劣,害我沒法申請失業給付,我已經失業一年沒收入了,請問該怎麼爭取權益? 

盧天成律師答:

您原本的工作性質是倉管、品檢,老闆卻把你調去燙衣服,兩者的工作內容差異頗大,而且您也知道自己不適合燙衣服,應該在被通知變更工作內容或者燙了一天衣服發現很痛苦的時候,立刻向老闆表示不想燙衣服。  

切記有權利說「不」

如果老闆堅持要你繼續燙,你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不接受這項職務調動,因為《勞基法》規定未經員工同意,僱主不得無故調動員工職務內容及工作地點,否則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僱主給付遣散費。
可是您卻因為燙不好而自己請辭,依法老闆根本不必給你遣散費,而且你主動辭職,依法也不能申請失業給付,你的情況在法律上無法爭取權益,建議您先放下不平的情緒,找到新工作,以後若再遇到職務調動情形,記得自己有說「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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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讀者問:
我原在公司當倉庫副組長,去年下班車禍受傷行動不便,公司改調我做包裝工作,養傷期間也沒發百分之三十薪資。今年八月復工,公司刁難不能請特休假回診,要我休無薪假,後來申請非自願離職也被刁難,經勞工局調解,公司只願以八萬元和解,我認為公司未依法給公傷百分之三十薪資、受傷時間薪資、資遣費二十五萬元等,該如何爭取?
盧天成律師答:
你認為公司未給付職業災害補償、受傷時間薪資、資遣費二十五萬元,可控告公司請求給付上述款項。建議你可先用存證信函催告老闆出面解決問題,如果老闆不願意協商或是沒有誠意解決問題,就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設立勞工權益基金,用來幫助勞工打官司,並於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成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擴大幫助現有勞工訴訟範圍。

勞委會提供津貼

勞委會已委託在全國各地皆有據點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來辦理扶助專案。現在每一個法院都有一個法律扶助基金會,你可以向距離最近的基金會求助,全國法扶專線服務電話為 02-66328282 。 
同時也增列「補助勞工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專案,協助勞工在打官司期間,沒有工作收入又無法請領相關津貼時,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有需要的勞工可於勞委會網站中下載申請表格,備妥相關文件及求職證明,逕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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