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讀者問:
我原在公司當倉庫副組長,去年下班車禍受傷行動不便,公司改調我做包裝工作,養傷期間也沒發百分之三十薪資。今年八月復工,公司刁難不能請特休假回診,要我休無薪假,後來申請非自願離職也被刁難,經勞工局調解,公司只願以八萬元和解,我認為公司未依法給公傷百分之三十薪資、受傷時間薪資、資遣費二十五萬元等,該如何爭取?
盧天成律師答:
你認為公司未給付職業災害補償、受傷時間薪資、資遣費二十五萬元,可控告公司請求給付上述款項。建議你可先用存證信函催告老闆出面解決問題,如果老闆不願意協商或是沒有誠意解決問題,就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設立勞工權益基金,用來幫助勞工打官司,並於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成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擴大幫助現有勞工訴訟範圍。

勞委會提供津貼

勞委會已委託在全國各地皆有據點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來辦理扶助專案。現在每一個法院都有一個法律扶助基金會,你可以向距離最近的基金會求助,全國法扶專線服務電話為 02-66328282 。 
同時也增列「補助勞工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專案,協助勞工在打官司期間,沒有工作收入又無法請領相關津貼時,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有需要的勞工可於勞委會網站中下載申請表格,備妥相關文件及求職證明,逕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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