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建築藍圖 未達標準可解約

2013年01月19日  
買房時除了觀察平面圖格局外,還須索取「建築藍圖」,查看實際坪數。林琨凱攝

【周承諺╱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最介意室內坪數縮水,或是建築工程延宕,房屋無法如期完成。代銷業者表示,交屋坪數誤差值約以正負2%內為標準,若短少超過標準可向建商求償或解約。民眾要求業者提供建築藍圖,做為室內坪數的精算基準。

 

民眾在房屋預售階段,光憑銷售現場提供「平面圖」與「家配圖」的資訊是不夠的,主要原因為平面圖無標記尺寸說明,房屋的坪數只能由業者口頭告知,對購屋者較無保障。 
永慶代銷部協理潘是諭表示,民眾選購時可向業者要求出示「建築藍圖」,上面將記載室內的長、寬、高等尺寸,藉此得知詳細的坪數。 

民眾看樣品屋時可注意樑柱位置、拍照存證,成屋時可做比較。

 

確認車位編號坪數

潘是諭建議,在前往銷售現場前,民眾可以付費找專業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陪同看屋,他們能夠從「建築藍圖」資料中精算出房屋實際尺寸,以核對是否與業者提供的坪數相吻合,降低買到坪數縮水的風險。若民眾購買停車位,也可要求註明車位實際坪數大小,並確認停車位編號。
預售屋成屋後,地政機關會前往丈量成屋尺寸,建檔為「建物測量成果圖」,此資料可供民眾參考。潘是諭表示,民眾在交屋前,可先向地政機關調出「建築測量成果圖」,與預售時拿到的「建築藍圖」做比較,確認是否有所出入,以及是否在誤差範圍內,以確保權益。 

防預售屋坪數短少

 

釐清房款信託單位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若無預售階段的詳細比對,民眾可以在交屋時找室內設計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協助檢驗交屋,以實際測量屋內尺寸驗證坪數。民眾也可拿平面圖對照實際屋況,檢視室內是否增建多出的樑柱,因樑柱容易佔去可使用空間,造成坪數短缺。若有不符合預售時的屋況條件,買方可請求賠償,情節重大甚至可無條件解約。
專家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先要看清楚合約書上的信託單位,一般而言,預售案信託分為「銀行信託」以及「同業互保」2種。「銀行信託」由銀行作為擔保人,民眾繳付的款項是先交給銀行,再由銀行放款給建商蓋房子,比起建商同業互相擔保有保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119/34781101/

天成律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簽約前先付訂 拒買恐難求償

 

2013年02月06日  
總裁行館(圖)爆交易糾紛,專家建議在簽約前,先確認合約內容再付款。資料照片

【顏嘉瑩╱綜合報導】《蘋果》日前接獲讀者投訴,指購買三發建設高雄市預售案「總裁行館」,付訂金後發現合約有不合理條款欲刪減,但雙方尚未簽約,銷售人員卻將200萬元簽約金收走;讀者說,最後約沒簽成,建商應退還訂金、簽約金與賠償金。不過專家說,此案為雙方對流程認定不同,讀者僅可拿回原金額,不能要求違約賠償金。

賣方擅收200萬

讀者Ricky表示,去年12月欲購買「總裁行館」透天產品,現場審閱合約後就下訂30萬元,並將購屋預購單和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樣本讓帶回家審閱。Ricky說,合約書提到買方除總價外,須另付瓦斯管線費、光纖網路裝置費等,他認為不合理,所以簽約當日口頭告知現場銷售人員,希望能將該條文刪除,才願意繼續簽約。 
Ricky說,他當天帶200萬元現金作為簽約金,到現場後先交給銷售小姐保管,不料雙方尚未對合約內容達成共識,銷售小姐便將200萬元存入銀行。 

只能無息退原款

Ricky認為,因最後並沒簽約,建商應歸還先前繳納共230萬元現金,並賠償1倍違約金,共460萬元。三發地產表示,因簽約並未完成,僅能將原款項無息退還。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指出,據《民法》第249條第2款,若契約因為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返還;此案例為雙方對於流程認知不同,讀者僅可拿回原金額,不能要求加倍返還。 

Ricky買屋糾紛事件簿

2012/12/10  Ricky支付30萬元訂金
2012/12/15  Ricky在原訂簽約日不克前往,改於22日簽約
2012/12/22  Ricky與銷售人員說明契約書中條文疑慮,雙方尚未簽約,但銷售人員已先將Ricky帶去的200萬元簽約金錢存入銀行
2013/1/4~2013/1/15  雙方存證信函往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206/34818820/

天成律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事前審慎過濾租客「預防勝於求償」

2013年03月09日
台中一中商圈已有房東要求房客簽訂「惜命條款」,藉此防範房客輕生事件。陳恒芳攝

【鄭詠翰╱台北報導】為避免租屋處變成凶宅,近來台中一中商圈已有不少房東在租賃契約中,加註「惜命條款」,明訂租客若在屋內自殺身亡,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須照價買屋。建議房東事前審慎過濾租客「預防勝於求償」。

 

就過去的案例顯示,特種行業工作者、職業不穩定與未婚之男女同居3大類房客,風險高於其他租客。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特種行業工作者因作息不固定、訪客背景複雜等因素,自身安全有不少疑慮。職業不固定者收入不穩,情緒起伏大,遇到挫折恐有不明智行為。未婚的同居男女,又以學生情侶的情感問題風險較高。 

了解感情並規約管理

此類高風險租客常集中於商圈或部分學區,江龍名建議,房東可從租屋帶看過程中,與租客的互動、攀談或契約加註但書等方法,觀察對方行為舉止,有無精神狀況異常,並了解租客需求、背景、工作及感情狀況,再利用規約管理方式,達到預防的效果。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房東可利用定期互動或透過社區管理員,了解房客近況與交友情形,再觀察租金繳付等方式,推判房客的工作狀況和財務的穩定度。 

賠償金約市價15~20%

若不幸遇上憾事,房東欲求償,永慶房屋法服部協理吳宜學表示,依過去判例,大部分房東可獲得之賠償金為該房屋市價15%~20%。但也有例外,每個案件仍須視法院最終判決而定,其事後舉證特別重要,往往就是判決勝負關鍵。他建議房東可委託房仲和估價師算出損失價值,再以補償價值損失的方式進行求償。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房客行為造成租處成凶宅所生之房價下跌,屬民事「侵權行為」,訴訟應以「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為主張,而非契約「惜命條款」所列照價買回。由於「惜命條款」有違買賣之自由意志,牴觸善良風俗與公平原則,就算經雙方同意另行立約,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權不履行。 

近年租屋成凶宅房東求償判例

★2011/11/1
台中王姓男子於租屋處跳樓自殺,房東求償140萬,二審獲判66萬元定讞
★2011/9/26
台北李姓女子因患有恐慌症,在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求償156萬元,一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11/9/20
台北陳姓女子因患有精神疾病在未婚夫租屋處注射麻藥自殺,房東求償443萬元,二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11/6/21
雲林林姓婦人因患憂鬱症,於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房東求償100萬元,一審家屬判賠房價損失73萬元定讞
★2010/1/6
台北陳姓男子於友人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求償房價損失100萬元,一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09/7/16
台中林姓男子在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求償300萬元,一審家屬判賠房價損失279萬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預防租屋成凶宅

★出租前
◎觀察租客行為舉止,確認有無精神異常行為
◎與租客攀談,了解需求、背景、工作及感情狀況
◎契約加註但書,明訂損害賠償方法,以為嚇阻
★出租中
◎定期與房客互動,可了解房客近況
◎透過社區管理員,觀察房客交友狀況
◎觀察租金繳付情形,推判房客工作與財務的穩定度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309/34876884/

文章標籤

天成律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電停用導致電價調漲議題 經濟部長:調漲幅度將視替代能源而定
法源編輯室/ 2013-03-12 [ 評論數 0 篇]
經濟部長昨(十一)日針對民眾關心核四或其他三座核電廠除役,將影響電價的問題表示,雖然停用核電廠一定會影響後續用電計畫,屆時電價一定會調漲,但電價調漲幅度為多少,還需視未來所選用的替代能源而定,不會馬上就有定論。

經濟部長表示,電價調漲有很多前提,而民眾所關心停用核電廠將導致電價調漲議題,也必須視核電廠若未來正式停用時,預計以何種電力方式作為取代。部長舉例,假設不考慮現有容量及興建時程,立刻增建或擴充現有的火力發電廠,則需考量建置經費及排碳量等問題。參照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規定,火力發電廠及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的汽力機組、氣渦輪機組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等設備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應符合同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的範圍內。

經濟部長指出,不同替代能源所生產出的電力耗費成本會不太一樣,像是燃煤發電價格與天然氣發電價格就會有所不同。至於核四興建問題,則應當觀察其目前整體安全檢查情況,若要舉行公投,公投前也應當先釐清安全疑慮,假如無法釐清或有安全疑慮,政府就要考慮是否不要核四。參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不合同法第5條安全規定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其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現場作業。

此外部長說明,目前規畫核四專案辦公室成員暫定十至十五人,並延攬具有資訊、工業工程背景的人才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未來專案辦公室主要目的將協助整合有關核四及能源政策相關資訊。參照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為確保核能四廠興建與營運安全,因此成立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對核四廠興建安全等予以查核。另參照電業法第60條第1項規定,電價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獲得合理利潤。而電業年終決算所獲得利潤率低於標準時,經濟部得准其申請加價,此乃同法第79條前段所明定。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09319.00

天成律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3